黄裕生,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秘书长。研究范围与方向:德国哲学,宗教哲学 法哲学;目前研究重点:第一哲学。
2016年5月15日,应徐治道先生的邀约,在“全球未来论坛”上对彭富春教授《论孔子》一书做了一个简短的评论。
首先要说明,由于时间关系,这本书我没有全读,两部分都只读了其中一部分。我先读了这本书的第二部分,也即《“论语”论述》部分。因为我首先想了解与关心的是解读者的视野。随着“国学”热,这几年出了不少解读《论语》的书,但好的很少。也许因为国学热“热”得太快了。不过,港台学者的解读本也没有很好的。这主要是因为解读的理论深度与文化视野不够。孔子作为中国先秦最重要的思想家,他的思想深度与广度,不是随随便便一个学人就能触及到的。但是,现在有太多学人在远没有真正准备好自己,就急于去给《论语》作注解诠释。
不过,彭富春教授的解读应当是值得期待的,因为我知道他有最好的哲学训练,特别是西方哲学的训练。我记得他的老师李泽厚先生曾经说过一个意思,大意是:想学好中国哲学,必须先学好西方哲学。为什么呢?
我没记得李先生后面是怎么说的了。但我觉得他说的这个意思很有道理。我想理由有二,首先是西方哲学能够提供论证的训练。哲学需要体悟,需要直觉,这是中国人所擅长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西方人不擅长!一直有些国人以为西方人不讲体会,不重视直觉-直观,这是天大的误会!),但是,哲学或思想并不能仅仅停留于体悟、直觉,还需要论证。所谓论证,形式上体现为概念分析、命题推演以及学理阐释,而实质上则是在思想空间里展开各种可能性事件,以便去发现、筛选、排除各种可能性关联,以保障给出的命题、结论是可靠的。这个过程也是验证直觉、丰富直觉的过程。当然,也是提升、深化思想的一个过程。只有通过论证的思想,才能成为体系化而成熟的思想,成为讲理而令人信服的思想。
其次,更重要的是,西方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它消化、融会与综合了古希腊文明与希伯来文明这两大“本原文化”的核心精神,在思想高度与广度上达到了近代人类所能达到的一个标志性边界。反观中国,经满清近三百年的思想禁固,中国人的思维水平不仅没维持理学与心学达到的高度,反而大为降低,再经近代所谓“人文主义”、“唯科学主义”的浸染,尤其受庸俗而低级的唯物主义哲学(而不是真正的马克思哲学)的影响,我们的思维水平已远离古人的思想高度。因此,在今生的生活世界里,学习西方哲学是恢复我们的思想能力与思想水平,并提高到一个新高度的途径,甚至可以说是捷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更有可能进入与中国古代伟大思想家进行对话。用我在一篇文章里的说法就是,在欧洲文化的“深处”重新发现“我们自己”。牟宗三、唐君毅、贺麟、金岳霖、冯友兰等人已做了示范性工作。
我之所以说彭教授对孔子的解读值得期待,就在于我相信他应当很了解他老师李先生的想法,并让自己接受了很好的西方哲学训练。由于他有很好的现象学哲学训练,这使他能看到、读出特别的东西。在第二部分里,他首先关注并直面讨论的就是“道”、“天”、“天命”、“中庸”、“这些终极至高的问题,虽然论述简短,但都有精致的见识。讨论中庸时,关于“中”不在事物之外,而即是事物自身,因此,当事物如其自身那样去存在,即是这个事物的中(正)庸;而当我们如事物自身那样去把握事物时,也是(切)中,因而才是“真理”。这些论述是非常深切的,使中庸的多方面意义及其内在关联得到了真切的呈现。这些论述让我们感到亲切,似乎就是先人的思想的自然流露,并没有隔的问题。同时,对于熟悉现象学的人而言,这些阐释显然带有现象学的意味。所以,彭富春教授的工作也向我们表明,跨文化视野对于理解、阐释古典思想的重要性。
关于君子与小人的区隔是在古代思想视里的一个重要分别,这在今天的社会关系里,这种区分显然已经不能发挥其分别功能。因为在现代社会里,人们都有一个共同而普遍的身份,那就是公民。所以,在讨论孔子关于君子与小人的思想时,这本书引入了“公民”这个概念维度,这隐含着作者背后的见识。作者很明确意识到,要成为自由的公民,也即成为法律与制度所确实保障的自由人,“然后才能成为道德上的君子”。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在法律与制度上保障人的基本自由权,事关国人成君子还是成小人的道德事业。这一洞见,其实也是康德的一个基本洞见。
在对《论语》的具体解读中,也有许多深度思考的表现。比如,在释义“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时,以“无(私)欲”来说明君子为什么能够做到对于天下事不持既定的立场,而只以“正义”为唯一参照。这里,把君子的超越性精神与道义精神内在地贯通了起来。对于天下事,不管是君王事,还是百姓事,也不管是身边事,还是海外事,君子没有既定立场,但并非没有立场,而是只以正义与道义为立场。对这种精神的突出,我认为是特别值得赞赏的。用我们今天的话说,面对社会与世界,如果学者是从自己或某个集团的利益出发来评判一切,那么,他一定陷于既定立场而失去了对公正与道义的承担。而这是与学者这一职业身份不相配的。因为在社会分工体系里,学者之所以有理由存在,之所以有资格要求其他职业阶层提供服务(包括供给),就在于他只为真理工作,只以基于真理的道义为立场。在这个意义上,学者或君子不仅不能从个人与任何集团的利益出发,甚至也不能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去评判天下之是非、善恶,而唯从普遍的真理、普遍的道义、普遍的良知去面对世界。
就我阅读的范围内,这部作品的解读与论述,也仍有一些方面值得进一步商榷与或深化的地方。比如,在论述部分,对孔子关于“天”的阐释,认为孔子反对把“天”作人格神看待。这一认定,在我看来是值得质疑的。因为在孔子谈到天时,表明天具有人格神特征的地方并不少,比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如果天不是有意志且有是非、善恶标准的神,那么,何来得罪于天呢?如何有罪的问题呢?又何需向天祷告呢?还有“知我者其天乎”、“天厌之!”“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天之未丧斯文,匡人其如予何?”等等,都表明在孔子心目中,在孔子的思想里,天与商时的天帝或上帝具有一样的位格神的地位。实际上,作者把孔子思想中的天视为无人格神的天,或者要尽可能弱化天的位格性,也许仍然受到近代以来在中国学界居于主流地位的“人文主义”视野的限制。实际上,在我看来,人文主义的思想视野恰恰窄化了古典思想内容,因为它把古典思想中的“神学”内容全部掩盖掉了。先秦诸子的思想中,在涉及终极性问题时,都包括“神学”内容。这一点在古希腊思想中也是如此。
与此相关,把孔子思想理解为只有“一个世界”的思想,也是值得质疑与反思的。这种看法也是近代中国学者普遍的看法。的确,孔子关于另一个世界,也即鬼、神以及人死后的彼岸问题,很少提及,这与他强调尽人事有关,但是,这并不等于孔子否定了另一个世界的存在,首先他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不否定作为有位格的天的存在。如何面对鬼、神、天?“祭神如神在,我不与祭,如不祭”在这些说话中表明,对于神,我们是要祭祀的,而且是要虔诚地祭祀,做做样子不可以,或者请别人代替自己去面对神,也不可以。这表明孔子本人是很重视另一个世界的。
实际上,没有人能只生活在一个世界里。伟大的思想家都不会不面对另一个世界。因宗教性是基于人的深度存在,而不是一种可以克服的无知的产物。
孝的问题无疑是孔子思想中一个根本问题。如何理解孝?这个问题包含着两个方面:1.孝的内涵是什么?2.孝的基础是什么?依孔子的对话看,孝的内涵显然包括敬与养,但敬更重要,因为如能敬,则必养。困难的是第二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彭富春教授认为孝是子女对父母的爱,与兄弟之爱一样,“都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爱”(《论孔子》,人民出版社,20016年,第6页)。这个看法没有超出现在主流的儒家学者的看法。这是很遗憾的。如果说儒家特别是孔子把孝这么重要的人间关系是基于血缘的关系,那么,儒家思想实在也太粗陋、太肤浅了。这里首先就碰到一个问题,动物有无血缘关系?养父母与收养的子女有无血缘关系?如果动物也有血缘关系,那么动物如何没有父子关系?如果养父母与收养的子女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如何也会有父子关系,因而也要求收养的子女要孝对养父母?如果说孝与慈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那么,根本无需把孝与慈当作伦理规范来要求“父(应)当慈子(应)当孝”。一切自然的东西,都不存在应当不应当的问题。只有在存在超越自然的东西的地方,才有应当不应当的要求。毫无疑问,慈与孝通常就发生在血缘关系中,但这绝非能由此推论说,慈与孝是基于血缘关系。正如说“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但并非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因为要使经验这种认识活动发生,需要一些在先性的前提要素。同样,要使血缘关系中产生出慈-孝关系,需要有超越血缘关系的在先性根基,这就是未发的仁爱之心。这才是慈-孝的真正根基所在。把孝看作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情感,这是对血缘的一种千年迷信。这在今天尤其需要澄清与突破。
此外,我还看到一个小问题,该书第447页里,有一句话“他是国家的一员。他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这个提法应更准确表述为“他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因为宪法不可能赋予人任何权利,它只是确认了人的权利。特别是那些最基本的权利,也即政治哲学里通常称为自然权的那些权利,不是宪法赋予国民的,而是每个人作为自由的理性存在者天生就拥有的,而绝不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宪法本身不可能赋予人权利,它只能以成文的方式确认、规定这些权利,以使自身获得合法性。宪法只有确认并以明确方式规定了这些权利,它本身才具有实质正当性而是合法的。这一点特别值得加以澄清与辩析。因为如果误以为是宪法赋予国人以权利,那么,就会进一步误以为是国家或某个救星的意志赋予国人权利。而如果在观念里误以为国人的权利是由国家或救星的意志赋予的,那么国人的权利随时都可以被剥夺、被践踏。因为既然是他者意志赋予的,那么他者收回也没有什么不正当的。
来源:学术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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