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一)绿色经济成为经济发展新驱动力
当前,全球可持续发展进入了以绿色经济为主驱动力的新阶段。中国也在下大决心推动减排、治理大气污染、消除雾霾。习近平总书记在谈生态环境保护时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我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战略。11月出台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将绿色发展定为未来五大发展理念之一。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
来自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的研究报告显示,自“十一五”以来,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年均增速就超过了15%,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已经达到4.5万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在“十三五”的发展前景更加引人注目。根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组测算,“十三五”期间,按照落实现有已经制订的环境规划、计划和标准的“低方案”,中国在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资源节约等五大领域的绿色融资需求为14.6万亿元;若基于环境无退化原则的“高方案”,则资金需求高达30万亿元。在未来,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一定会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二)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绿色金融是绿色化实现的推动力。在现有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改革背景以及全国低碳发展目标下,我国城市绿色转型面临融资挑战。而且从以往各国经验来看,发展绿色经济对地方政府的融资挑战要大于对其中央政府的挑战,因为大部分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府支出采用以地方政府支出为主导的模式。
我们看到,“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在推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无论是绿色工业技术的研发应用,还是绿色新兴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大规模的绿色投资进行支持。2016年2月在上海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绿色金融也被列入重点议题,并专门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对绿色银行体系、绿色债券市场、绿色机构投资者、相关风险分析等进行重点研究。
绿色金融体系含义广阔,包括银行绿色化转型、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担保体系的构建,以及如何细化相关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债券、股权、基金、保险市场建设,积极发展排污权交易,加快建立高效的绿色低碳交易市场,满足多元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等。
目前资金瓶颈是绿色低碳发展的一大挑战。可以预期,中国政府不会仅靠公共财政资金来推动这一史无前例的壮举,社会资本通过市场方式参与到减排中来受到广泛预期,外资的进入也将受到欢迎。
(三)新型城镇化的绿色发展需要融资工具
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的新型城市建设。在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看来,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件事”。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具有长足的发展空间。从欧洲、日本和韩国经验来看,城镇化进程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推动,即便是美国这样以市场为主导的国家,政策支持依然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新型城镇化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来推动。地方政府必然需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融资和再融资。如何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通过体制创新来推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等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成为关注热点。
绿色债券的国际经验
(一)《绿色债券原则》要点
为了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自愿性指导方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了《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其中指出,绿色债券是绿色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工具,是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融资或再融资的债券工具(见图1)。
绿色债券的投向主要包括可持续交通、可再生能源、水利、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能源效率改进(建筑和工业领域)等绿色项目以及其他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二)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概况
从国际经验来看,支持城市绿色转型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支出、金融机构融资以及私营部门投资。因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不同,绿色债券又可以分为绿色市政债、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等不同品种。从投资者类型来看,绿色债券投资者兼顾各国央行和官方机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分布较为多元化。作为近年来国际社会开发的新型金融工具,绿色债券具有清洁、绿色、期限长、成本低等显著特点。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首只绿色债券。在2013年国际金融公司与纽约摩根大通共同发行IFC绿色债券之后,绿色金融市场开始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9月底,全球总共发行了497只绿色债券,且发行量逐年递增。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指出,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从2011年的110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420亿美元,来自欧美的发行体在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
目前,以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开发银行依然是绿色债券市场最主要的发行人。公司与地方政府于2013年进入该市场。对于国际性开发银行来说,投资于绿色项目符合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三)绿色债券国际实践中的特点
1.通过担保降低违约风险
借鉴国际经验,可以通过担保降低债券违约风险,从而为绿色项目增级。
如“欧洲2020项目债券”计划,旨在为能源、交通、信息和通信网络建设融资的债券由项目的负责公司承担发行责任,并由欧盟和欧洲投资银行通过担保的方式提高信用级别,以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市政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升温,并发行了第一只绿色担保债券。
2.绿色市政债被广泛应用
绿色债券可以以较低的融资成本为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提供资金来源,并减少期限错配的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市政债的发行可以很好地解决地方政府城镇化环保产业投融资的问题。如美国很大一部分市政债券用于环境工程和能源建设,而日本和英国的污水处理融资很多都是来自市政债。
作为全球绿色城市债券联盟的一员,瑞典的哥德堡于2013年9月发行了绿色市政债券,募集资金指定用于环保项目,包括公共交通、水资源管理、能源和废物管理项目。该债券通过制定公布绿色债券框架协议,包括债券发行期、投资者范围、资金使用投向等信息,确保投资项目相关信息公开透明。
作为城镇化融资的重要工具,绿色债券还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如美国能源署推行住房清洁能源机制,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筹集资金,来推动居民住房及商用住房的绿色化改造。房主仅需支付小额首付,剩余改造费用可以分期付款方式在10年至20年付清。该债券以被改造的住房为抵押,将分期付款与财产税绑定以防范违约风险。
绿色债券的中国实践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在推动全球债券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从绿色债券适用范围上看,气候债券倡议将所有与化石燃料有关的项目都排除在外,考虑到中国目前所遇到的环境挑战不仅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还包括应对空气污染、土地和水污染等,中国绿色债券的投资范围要比绿色债券国际市场所包含的更加多元化。中国的规定还适用于清洁煤炭,对于承担环境责任的机构投资者来说,这一差别十分重要,也符合巴黎气候峰会达成的减少排放承诺。
(一)绿色债券的界定
1.《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与之配套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下简称《目录》)。《目录》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纳入了6大类(一级分类)和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
按照《目录》中定义的项目类别,2015年发行的绿色债券中,用于清洁交通(GB4)和清洁能源(GB5)两大类别的规模最大,分别占总绿色债券总规模的55%和30%。潜在绿色债券中,节能(GB1)和清洁交通(GB4)类别的发行规模较大,分别占潜在绿色债券发行总额的28%和22%。显然,中国的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铁道交通、水利设施、清洁能源等方面的巨额投资,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其成为最重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人。
2.《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下简称《指引》)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明确对12个领域提出了重点支持,包括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
3.《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
2016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将绿色公司债券定义为依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其中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参考2015年的《目录》及经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4.《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5》
2016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5》“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专栏指出,人民银行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
一是强调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行人可按照公告所附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筛选项目,也可参考其他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二是对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管理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尽快将资金投放到绿色产业项目上;为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可追溯,要求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台账。此外,为降低发行人成本,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三是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是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评估或认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鼓励专业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的评估认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二)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在《目录》和《指引》颁布前,国内一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绿色债券发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风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了一单3亿美元的3年期绿色债券,认购金额高达14亿美元。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中资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总价值10亿美元,来自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超额认购,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这也为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积累了经验。
随着相关规则的出台,中国的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呈现出三箭齐发之势。
根据《目录》进行筛选,最新研究表明,2015年中国未贴绿色标签但可以明确统计界定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186亿元(约合951 亿美元),发行数量为590 只,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 2.68%。其中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的 579 只绿债,规模6095.11 亿元,占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98.53%;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S、ABN以及其它资产支持证券)中的 11 只绿债,规模90.89 亿元。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中国的地方政府将会成为非常重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人,未来应当进一步完善对资金使用、投资项目收益、债务水平和债务结构、偿债等相应信息披露。从发行机制上营鼓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更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多措并举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
市场的发展一定要相关法律制度先行,包括建立绿色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做市商制度、投资者保护等各项制度,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在市场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为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或投资人提供税收优惠,出台优惠绿色贷款机制,出台风险权重优惠,建立增信、审批的快速通道,出台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的相关配套支持等政策优惠。
绿色债券发行者可以利用绿色债券将不同环保资产进行组合,以吸引机构投资者,例如综合太阳能、水和污染治理等投资项目。丰富多层次的绿色债券投资者体系,包括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对市场发展至关重要,应积极培育绿色投资者网络,促进各类资金参与绿色产业,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此外,应积极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
我国未来也可以考虑设立担保基金,为绿色市政债券和绿色PPP项目债券提供信用担保,并通过市场化、差别化的担保政策、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综合调整。具体而言,担保品种可以包括:(1)绿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一般定位为政策性业务,以贷款担保为主要形式,主要是服务于符合特定绿色政策目标的企业以及人群;(2)绿色金融担保,包括相关债券担保、结构化融资担保、PPP模式担保等;(3)保证担保,包括绿色工程保证担保、履约担保、司法担保、海关担保等;(4)其他担保,如“债权+股权”等多种模式担保。
从企业跨境融资角度看,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能够助力绿色企业提高海外投融资的效率,同时逐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吸引国际投资者投资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加强各离岸市场、货币当局、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伴随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了低碳节能环保产业海外投融资的进程。未来亚投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在推动一带一路、亚太金融合作、生态环保和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也将更多强调环保因素。
总之,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要以法制为基础,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双轮驱动、监管与市场的统筹沟通、环保理念的推广、责任投资者的培育、以及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共同推动绿色化发展的进程。
来源:《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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