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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朴: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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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一局副局长,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原副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美国斯坦福大学亚太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研究工作组成员,联合论坛(Joint Forum)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工作组成员。2005年、2011年获第十一届、第十四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主要研究银行监管、银行风险管理、金融集团的风险与监管、合规风险管理、人民币均衡汇率理论、人民币汇率制度与政策、国际资本流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和工具不断丰富,监管人员素质不断改善,风险监管能力有了长足进步。不过,相对于快速发展的金融业、金融市场,面对不断演进的风险,仍需不断提高金融监管技术和水平。

加快建立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配置充分的监管资源。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系统性风险监管方面已经做了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主要通过形势通报、监管会谈、动态调整相关监管指标等方式综合防范与应对系统性风险,但与系统性风险的复杂性相比,我们还欠缺足够的经验和工具。在已有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机制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早期预警和防范干预体系越来越迫切。与此相匹配,应及早考虑在已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内部设立专司系统性风险监测与干预的部门,配置较强的监管力量,监测和处置系统性风险的演变和累积、金融体系中新的潜在风险、风险关联性是否和如何上升等问题,并加强跨行业和跨境的金融监管协调。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工作应当既务实,也务虚。一方面对系统性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进而付诸行动,予以干预;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对风险的良好嗅觉和经常性的头脑风暴集思广益,探索和捕捉潜在的风险隐患。

在更高水平上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在监管实践中,需要动态把握金融创新的界限:在微观层面上,金融创新不应超过金融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否则会使个体机构招致倒闭风险;在宏观层面上,金融创新不应超过金融监管者的监管能力,

否则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应当探索完善新业务、新产品市场准入监管的审核要点和流程,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和透明度,把好风险防范第一道关口。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后续评价制度安排。校验准入标准设置和准入审查尺度,修正准入效果,并防止准入后短期内的监管空白。对于准入后风险控制不力、过度扩张、违规经营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问题较多的业务和机构,应及时采取监管行动或予以退出,果断遏制市场(无意或有意地)通过承担过度风险追逐高盈利的冲动。应当考虑与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针对金融创新中的灰色地带及时确立监管准则,明确会计处理,表明监管态度。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引领作用,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引导金融创新所迸发的创造力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

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监管队伍,始终把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放在第一位。金融监管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应当及时评估“已经做的”与“应当做的”之间的差距,特别是不应忘记金融监管的底线——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建设,尝试对处罚结果建立分级披露制度。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应根据金融业的变迁和风险演变,进行更为有效的动态配置。以银行监管机构为例,总部与分部的人员分布结构基本上沿袭了传统的“块块”式行政体制,总部的监管人员数量占全国的比重过低,与其承担的繁重监管职责不相匹配。这种“小总部”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与国际上通行的“大总部”做法形成鲜明对比,越来越制约着监管资源的集约化水平的提高。相比之下,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的人数在过去十年扩充了3~5倍,有力地促进了经营管理的集中化、垂直化程度的提高。在保持监管人员数量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金融监管机构总部的监管人员数量应逐年稳步增长,做到资源能力与所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金融监管的跨部门协调应当做实做细。金融监管的跨部门协调,如同跨境协调一样,都是监管中的难题。难就难在,跨部门协调有时可能会涉及监管权的划分。从监管竞争的理论看,监管协调博弈中的每家监管机构都不可避免地会担心监管权旁落,或被其他机构拿走,从而采取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谈判策略和行为。客观上,银证保的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存在差异,银行监管与保险监管更多的是一种审慎监管,而证券监管更侧重行为监管。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要有效应对金融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增多和金融业务越来越多的交叉,离不了有效的跨部门协调。从具体事项看,“通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的风险监管、托管银行等的市场准入审批等都亟待协调解决。目前银行机构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QFII、QDII、企业年金等托管业务需要不同的监管部门许可,其实不同种类的托管业务没有本质区别,这其中存在严重的重复监管问题。可以探讨在统一许可标准的基础上,一旦得到一个监管部门发放的托管资格,该银行机构就可自动获得全牌照的托管资格,即实行首办负责制,并通过定期磋商和后评价,解决某个部门某段时期执行标准过松的问题。此外,还应当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避免美国次贷危机中出现的利率过低、流动性过高导致金融机构风险偏好过度上升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加快推动金融业改革转型,把监管要求真正转化为金融企业稳健经营的内在动力。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部分金融机构贪大求全,盲目扩张,抢份额、抢市场,不顾风险地追求利润。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导致的,实质上是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好自身的市场定位,缺乏核心竞争力,更进一步看也反映了金融业的特许权价值仍然较高,通过粗放的机构和业务扩张仍然有利可图。目前的金融监管更多的是一种“家长式”监管,需要推动商业银行把监管要求真正转化为稳健经营的内在动力。一个突出的反映是,近年来被监管对象规避监管甚至进行政策博弈的倾向更趋明显。当前金融业盈利水平较高,要竭力避免过度乐观和骄傲自满在业界的滋生和蔓延。应当借鉴各国金融业转型发展的经验教训,基于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前景和发展需求,探索适应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商业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企业加快发展战略转型。改革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确立注重效益和质量的绩效考核机制,从以规模扩张为主转向以质量效益为主,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在推进新的改革措施的同时,也要注意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一度已经解决得比较好的一些问题,如政府干预金融、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等问题,近年来又出现返潮的迹象,必须着力加以解决,防止死灰复燃。在制度改革演进的过程中监管者应当找准自身定位,管控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风险,核心是把握好改革的顺序、进度与力度,同时需要精巧的政策设计、操作控制和技术把关。只有操作到位,好的改革方案才能最终实现预期效果。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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