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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向东: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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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尊重和继承前两个电子商务五年规划脉络的基础上,根据电子商务和宏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形势和国家整体战略的新要求,对“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新部署。电商扶贫,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领域。


《规划》中关于电商扶贫有哪些内容?

《规划》一共分五章,电商扶贫的内容贯穿和体现在所有各章之中,这足见《规划》对电商扶贫的高度重视。

首先,在第一章对“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的判断中,专门就电商扶贫写了一段,分析了电商扶贫的现状和形势,明确了电商扶贫作为扶贫新手段的作用,指出电商扶贫开辟了脱贫攻坚的新途径。

在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的表述中,提出要“充分释放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活力”,“引导电子商务全面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让“电子商务成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惠及城乡的重要平台。”

在第三章“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创新开展电商扶贫和便民服务,使全体人民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要求“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在第四章所安排的17项“专项行动”中,《规划》将电商扶贫作为其中的一项进行了专门部署。

最后,在第五章“保障措施”关于“加强组织领导”中,《规划》特别指出,要在包括电子商务扶贫在内的几个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部际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资源协同。


《规划》为什么如此重视电商扶贫?

首先,这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要求。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并明确要求“实施电商扶贫工程”。《规划》须通过具体的部署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

其次,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的重要领域,可以赋予扶贫脱贫以新能力、新手段。电子商务的主流化发展已经到了向贫困地区拓展覆盖的阶段。电子商务给贫困主体的最重要的赋能,就是帮助他们对接广域大市场,以弥补贫困地区本地购买力有限、市场资源短缺、产品价值低估、就业渠道狭窄等不足,这是“互联网+”给扶贫带来的新方式。在“互联网+”的时代,面向“十三五”脱贫攻坚的任务,《规划》不可能不重视电子商务。

最后,更重要的是,农村电商实践经验已越来越多地证明,电子商务不仅应该、而且能够在助力扶贫脱贫中担当重任。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陇南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取得成功,各地近年也涌现出许多电商扶贫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不断证明,电子商务能够为农村发展添动力、惠民生、促双创、转方式,而这些都能够体现在助扶贫的效果上。“十三五”必须在更大的范围内、更深的程度上发挥电商扶贫的作用。

这些都是《规划》重视并部署电商扶贫工作的主要依据。


《规划》对电商扶贫作出了哪些具体部署?

《规划》对“十三五”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部署了五大任务。其中,在第四项“完善电子商务民生服务体系”的任务下,重点提出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内容。《规划》要求“建立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的带动机制”,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调动全社会扶贫力量,实施精准对接,助力精准扶贫。具体思路是围绕“物(产品或项目)”和“人(就业)”两个方面开展电商扶贫的精准对接,目的是一方面帮助贫困主体解决卖难和卖贱问题,实现产品的销售与增值;另一方面帮助贫困户,拓宽就业和增收门路,助力脱贫攻坚。

在部署“开展电商扶贫专项行动”中,《规划》重点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助力贫困地区依托电子商务对接大市场”。为此,除了要加强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还要推广实践中涌现的“多路带贫”经验,在电商经营者与贫困户之间建立多样化的联结机制,让贫困主体可以多种路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电子商务中来,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还要发展特色产业、特色旅游等,为电商扶贫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二是“支持扶贫项目依托电子商务对接扶贫力量”。要把社会公益的力量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通过电子商务扶贫公益平台、社交网络及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组织扶贫公益活动,推广贫困地区产品或项目,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扶贫力量的积极作用”;三是“支持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就业创业实现就地脱贫”。鉴于近年国内主要电商平台在贫困地区积极探索开展创业扶贫、就业扶贫的情况,《规划》要求“加大各级政府部门对贫困者的帮扶力度,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性,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条件。”
《规划》的这些具体部署,保证和体现了与此前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衔接,是“十三五”期间深入开展电商扶贫的行动依据。


落实《规划》电商扶贫部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结合近年的大量调研,个人认为,接下来要把电商扶贫的政策、规划贯彻落实好,主要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1、坚持理想目标与现实条件的统一

电商扶贫的主战场在贫困农村,这是要在最困难的场景下开展电子商务。因此,我们必须对现实中的困难和挑战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以良好的意愿代替现实。违背客观规律的急功近利,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带来新的问题;同时,脱贫攻坚,扶贫扶志,面对困难和挑战,理想的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在策略上,一定要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

2、提高精准度与提升带动力“两手抓”

电商扶贫要围绕提高精准度与提升带动力两个方面着力。精准度与带动力“两手抓”,是目标与现实的双重需要。电商与扶贫二者是水涨船高的关系,不可偏废。电商本质上是市场行为,具有条件依赖性。限期脱贫的目标要求将各种扶贫资源,包括电商扶贫资源,精准地聚焦于脱贫帮扶对象;同时,又需要不断完善电商扶贫的各种条件,补齐短板,不断提升电商精准扶贫的带动力。

3、电商扶贫要与产业扶贫等手段结合使用

电商扶贫不是一个万能的“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其核心作用在于对接广域大市场和数据驱动的精准化、智慧化运作。它不能脱离一定的产业基础,否则便成了无源之水。它也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治百病。任何夸大和贬低电商扶贫作用的观点,实际上都不利于电商精准扶贫的实施。

4、电商扶贫的手段必须用脱贫效果来检验

电商扶贫不能为了电商而开展电商,必须在精准脱贫的效果上体现出来。为片面追求电商成交额,就算能玩出花来,若以牺牲贫困户参与主体的实际收益为代价,都是不可取的。电商精准扶贫的具体形式、带贫路径可以多种多样,但贫困主体的获得感必须建立在他们实实在在的收益之上。

5、从资源驱动转为资源、市场双驱动

贫困地区如能基于本地资源开展电商扶贫,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当鼓励。然而,鉴于农村电商先行地区的成功经验,贫困地区通过电商对接广域大市场,还可以从中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新的发展空间。电商扶贫要在“当地有什么卖什么”的单一思路之上,再加上“大市场要什么卖什么”的新理念。要以大市场的需求为导向,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整合资源,优化供给,不拘一格地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6、在“三种逻辑”中探索电商精准扶贫的合作机制

政府、公益与市场三类主体,在开展电商扶贫时投入资源的属性和行事逻辑各有不同。三者之间有交集,但有时也会有矛盾。政府在坚持公共扶贫资源必须精准配置的同时,对于公益主体和市场主体,应在尊重他们合法自主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倡导、主动配合、政策引导,提高电商精准扶贫的绩效。其中,创新三者之间的合作机制非常关键,需努力取得突破。



    汪向东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化理论与实践、互联网经济、信息产业改革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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