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良芳: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理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原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兼体改办主任。撰写过《社会主义银行与竞争》、《银行“贱卖”之争的重要启迪》、等论文近300篇,有11篇研究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以《金融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财政研究简报》形式上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1篇调查报告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10篇论文被中国金融学会、农村金融学会《地方金融论坛》等学术机构评为优秀论文。
主编《农业银行企业化模式与案例》一书,参与《激荡中国农村变革》、《中国商业银行实务全书》、《中国合作经济概观》等书的编著工作。
农民办的信用合作机构蓬勃掀起有助于农村实现小康,如山东临沂市河东区以供销社为主体发起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江苏盐城市阜宁县古河生猪专业合作社开创的“生产合作社+资金互助”致富新模式、北京通州区政府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社改革逐年扩大试点范围等,切切实实解决了农民致富的融资难的问题,但各地农民自办信用合作也遇到诸多问题。
市场准入问题,农民的资金互助社的审批程序繁杂;有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办的资金互助社采取不信任、不积极支持的态度;不少农民办的信用合作一一资金互助社,由于组织的存款少和存在融资渠道不畅;我国的金融改革,缺乏对《合作金融》立法,是导致合作基金会违规经营,纷纷破产清算的重要原因。
对农民办的信用合作究竟由谁监管好,由银监会监管好?还是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好?这个问题需要进行研究。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合作金融是短板,加快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是当务之急。因为合作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农村合作社经济离开农村经济的核心将会寸步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资金互助社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才能得到较快稳健的发展。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必须要破除不相信农民能办好信用合作的传统观念,建议各级政府对农民为主体的信用合作组织的新生事物要百般加以爱护,财税部门对农民办的信用合作免征一切税赋,央行对农民办的信用合作免缴存款准备金,国家应从财税、金融政策上热情扶持农民办的信用合作较快健康发展。
建议立法部门尽快起草《合作金融法》,依法支持与保护信用合作能稳健健康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农村信用合作也可采取不同形式。建议应大力推广财政资助发展互助合作组织模式,因为此模式极其符合贫困地区的需要。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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