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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池江:中国金融理论的探索与变革

作者:秦池江


秦池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参事、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院长。师从著名经济学家刘光第教授研究马克思经济学说。长期在金融基层单位从事统计、计划和货币流通等工作。代表性著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问题研究》、《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变迁》等。



差异化经营是地方金融机构凝聚核心竞争力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一、差异化是客观事物的普遍现象。咱们都知道,一棵树找不出两片相同的叶子,任何一棵树你找出两片相同的叶子是办不到的,一个人伸出五个手指头,绝对不是一样齐的。所以差异化是自然的特性,所以我们在地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上,不可能都去套用一个一个模式、一套办法、一套手段、一套工具,恰恰是需要建立在差异化模式基础上来进行发展。

二、差异化是我们金融创新的广阔天地。我们搞创新不可能套用外国的,套用其他银行的各种做法,应当体现自己的特性,自己的比较研究室,所以差异化无论是在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构造,金融功能的选择,或者金融服务方式,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流程,这方面都要适应客户的需要,所以这里面就蕴藏着我们开发业务、创新业务的一个广阔的天地。

三、差异化经营是凝聚核心竞争力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你有没有核心竞争力,检验它的核心竞争力强和弱,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体没体现差异化的经营。如果都是一个模式,这无所谓核心竞争力的,因为你能做到的,我也做得到,你做什么我也做什么,那你简单的模仿就可以了,就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

四、差异化呼唤着差异化监管制度。我们讲差异化并不是随意化,并不是一刀切、一个模式,它要强调差异化,就是能够解决我们现在机构、同构,业务同质化这么一个最重要的手段,我们要求对客户你的授信应当有差异化,你的服务应当有差异化,你的管理标准有差异化等等方面。差异化里头包含着共性,共性是我们金融监管的基础,或者金融监管的客观要求,所谓共性我觉得要坚持服务宗旨和市场定位的稳定性,要扩大金融服务的包容性,要提高金融标准的容忍度。通过这种差异化的监管来实现我们服务实体经济,达到风险可靠,体现社会责任目标这个基本要求,目前来说,金融监管无论是从监管制度,监管内容,监管方式或者风险测度和监控标准这方面,它是没有区别不同金融机构,不同服务内容的现实发展要求,比如说就像一个球赛,你打篮球有一定的裁判规则和打排球的裁判规则是有区别的,我们现在无论是大小银行,不同规模的银行,都用同一套裁判规则,都是无法引导我们地方商业银行在服务经济方面更好的发挥引领作用。所以我觉得金融监管的差别化,已经是监管部门以及有关领导特别强调的。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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