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的增长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从一季度宏观数据看,做到了“更好结果”,这不仅仅是指GDP增速6.9%、民间投资增速7.7%等关键指标的显著改善,而且指前几年已有所体现的发展质量的提升态势日趋稳固。例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在一季度同比增长10.3%,增速远超规模以上工业水平。新业态、新模式不再仅仅是“小荷才露尖尖角”,而是担纲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良好的经济表现来自于早先进行的艰难调整以及锐意改革。而金融业正在进行这样的调整和改革。如果说工业等领域供给侧改革已经成效显著,金融业的改革还只能说刚刚起步。
自2016年下半年延续至今,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基调开始发生调整,监管由“放”转“收”,由“弱”变“强”态势明显。以保险业为例,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从40%下调至30%;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被严加限制;内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的信息披露要求有所加强。监管处罚力度也开始加大。
“强”监管不限于保险业。证监会于2月17日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对再融资规模、周期和募资用途等进行严格限定,旨在抑制过度融资等问题;3月底更是对“资本大玩家”开出高达34.7亿元的“史上最大罚单”。银监会近日在两周之内连发7个监管文件,对同业、理财、委外等业务进行规范,并对17家违规银行给予总额合计4290万元的罚款。
强监管使得部分金融业务有所萎缩。例如,随着保监会持续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业务的监管,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万能险保费逐渐收缩,2017年2月主要源于万能险产品的寿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仅为1599.8亿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60.7%,最终导致整个寿险市场的规模保费增长率只有0.65%。证监会再融资的收紧也势必在一定期间内对股市融资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许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强监管意味着业务发展的寒冬。这种理解十分短视。实际上,监管走强除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外,更体现了很浓的“补短板”色彩。不论是保险业对股东资质和中短期业务的规范,还是银监会、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很多都是补做了以往该做却没有做的事。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强监管已经发生了强烈的信号,即那些高度同质化的、对脱实向虚产生强化作用的金融产能是不受欢迎的,朝着服务实体、服务新动能、新业态的转型和调整势在必行。
当然,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做实做细。所谓做实是指已出台的监管措施务必要发挥作用,执行到位。审慎监管应真正能够捕捉和反映机构面临的风险状况;行为监管应真正能够查缉和制止不当行为。所谓做细,则对监管的专业性、差异性、穿透性、底线思维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强监管、弱监管都不是关键,重要的是好监管,而好监管的标准就是要与行业的向好发展产生良性互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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