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我曾在国栋主编的《中国大律师》一书中写了一个序,题名为“律师兴则国家兴”,为我国律师制度在国家民主化、法制化中的作用呐喊。两年后,国栋又拟主编《律师文摘》,我想为律师的气质呐喊。
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我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这句话颇值得我们深思。律师是国家民主法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众多的律师又恰恰不能必然说明民主法制的加强,这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律师本人的素质与气质不同。律师应属于哲人的范畴,哲人并不仅指哲学家。西方国家在中世纪时从事法律职业的大都是神职人员,都应有哲人的地位和哲人的气质。哲人和商人是两个对立的范畴和概念。哲人者,以真智慧给人以启迪、帮助,指点迷津,而不应是法律贩子,借当事人不懂法律的空子赚黑心钱。哲人者,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具有政治家的胸怀,而不是蝇营狗苟,鼠目寸光。哲人者,正人君子也,堂堂正正做人,胸襟坦荡,夜半不怕鬼敲门,而不是不顾人格,拜倒在金钱、权势之下。哲人者,具有很高的文化教育修养,言谈吐语、待人接事均有相当的品位,而不是市侩习气、拉帮作风,整日忙于应酬、饭局,流连忘返于市井之中。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的气质,少一点商人的习气。
当然我这里的商人是指和哲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而不是要贬低商人的地位和作用。世界各国有许多商人的作用不亚于哲人,也有许多商人具有哲人的气质。
来源:江平教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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