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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水:辩诉交易的实质是“相对公正”

作者:张星水

张星水,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现任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美国坦普尔大学,早年供职于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学术顾问、《博客中国》专栏作家等社会职务。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辩诉交易的实质是在“绝对公正”无法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追求更加现实的“相对公正”的权宜之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辩护交易制度都体现出了实用哲学的法理,在控辩双方罪与非罪的界定比较模糊时,寻求一种司法的平衡之道。

这种“平衡之道”被一些法学界人士定义为“协商性司法”。协商性司法不仅体现在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我国的法律规范中也常见这种“从价值导向转向利益导向”的协商。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司法案例搜索可以发现,一些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伤害型刑事案件中,确实存在纠纷当事人因为调解不成功,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案例。如果当事人了解到这种法律设计,就不会甘冒行政追责乃至刑事追责的风险,而会选择“协商妥协”以求息事宁人。

《决定》的出台,既有对包括“辩诉交易制度”在内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的借鉴,同时还有我国自身司法试点探索经验的运用

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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